根据《省教育厅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评〔2016〕5号)(附件1)要求,学院将开展相关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内容
8个一级指标,即教育普及度、教育公平度、教育质量度、教育开放度、教育保障度、教育统筹度、教育贡献度、教育满意度,16个二级指标和49个检测点组成。
二、监测评估指标填报部门
教务处、学生处、人事处、科技处、合作教育处、职业素质教育中心。具体任务分解详见(附件2)“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指标填报部门分解表”
三、监测评估指标填报要求
1. 填报数据为2016年度数据;
2. 数据填报的统计口径、数据来源等要求详见“高校监测指标诠释及统计口径修订”(附件3);
3. 对每项监测指标结果进行分析说明,包括指标达成情况、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成效、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改进措施等。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左右。
四、监测工作时间安排
2月27日之前,相关部门将数据报送至评估督导办公室;
3月1日前,评估督导办公室将学院审核通过的数据上报“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管理信息系统”
评估督导办公室
2017年2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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