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,学院启动2016年院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,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2016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。
一、评选类别
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分为实践类与理论类。
实践类成果主要包括在课程建设与实施、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优化、教学评价改革、教材开发与建设、教学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。成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,反映教育教学规律,成果要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,但更侧重于在教学实践中获得明显效果,在成果推广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市内外产生一定影响。成果的主要呈现方式为课程改革方案、课程实施计划和教学计划、校本教材、教案课件以及与成果相关的论文、著作、研究报告、具有示范性和推广性的有关材料等。
理论类是以已结题的省级及以上规划课题、教研课题和职业教育改革课题为载体,在教育教学理论及实践方面有一定的创新。成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,反映教育教学规律,具有较系统的理论研究,同时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获得明显效果。成果的主要呈现方式是论文、著作、研究报告、决策咨询报告等。
理论类和实践类成果不得兼报。
二、评选条件
本次申报教学成果奖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具有原创性,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,具有先进教育理念,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、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。
2.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、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,取得较高认同度和实效性,在全院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。
3.所有申报的实践类教学成果均应经过一年及以上实践检验。
4.申报成果应为2013年以后所取得,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6年6月底。
5.与院外合作完成的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,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(我院为成果第一申报单位,我院教师为第一完成人)。
6.获得过院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有新的创意和新的发展,通过学院答辩,参与2016年苏州市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,但不参与2016年度院级教学成果奖评奖。
7. 根据《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鼓励申报实践类项目。
三、评选程序
1.提出申请。申报参加评选的教学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请,并提供相关材料报所在教学单位。
2.单位审核。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对申报参评的教学成果情况进行审核,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。
3.专家组评议。为保证教学成果奖评选质量,学院将召开教学成果奖评审答辩会议,由专家组评议并投票产生评选结果。
4.评选结果公示。评选出的教学成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,无异议后学院批准发文公布。
四、奖项设置
奖项设置:2016年院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1名,二等奖2名,三等奖3名。
五、申报材料要求
1.《365-808.com教学成果奖申报表》一式2份,同时提交电子稿。
2.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一式2份,同时提交电子稿。
3.具体教学成果,如:实施方案、研究报告、出版教材、发表论文、著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、有关评价意见等各一套(教学成果如为教材的,须提交样书及反映教材编写与使用情况的研究报告)。要求整理装订成册,并附上内容目录。
六、材料报送时间
请各教学单位于2016年6月22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及电子稿汇总后同时报送教务处教研科,不接受个人提交材料。学院将在2016年6月下旬组织评审。
365-808.com教务处
二0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|